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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被告方声称我们证据的测试中没有用别的测试方法,所以无法证明这些
件是不能卸载的,但是呢,
据最基本的逻辑原则,我们已经采取了一个正常消费者所能想到的任何方法
行卸载后依然无法卸载的,就应当视为无法卸载!”
他的落脚
很特殊,而且对于法律规定同样是信手拈来。
刑事领域嘛,一向都是发生冲突的重灾区,某某律师刚刚给被告辩护完
门就被受害人家属狂殴,或者某某律师登门寻求谅解,却被受害人家属暴揍……
张明华自然不甘示弱,同样开始反驳。
今时不同往日,如果放在工信
的规定
台之前,他肯定会用这些话
行辩论的。
那会没问题,但是现在就不行了。
这位同行的故事。
现在这么说,人家拿
工信
的规定来,那直接就是找死,到时候去工信
一投诉,完
,比公益诉讼输了还要惨……
明的律师一定要避免让自己的委托人陷
不利局面的。
反倒是对面的方大状,现在那叫一个激动,那叫一个振奋!
这姓方的是个例外。
双方开始了
枪
剑!
因为他很能打,不
法
上,还是
了门,亦或者是其他时候,别人如果和他动手,那这人肯定是不会吃亏的。
“与手机系统相关,卸载程序就会繁琐,我认为被告这一说法纯粹是无稽之谈,更遑论众所周知,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些
件是和手机系统相关的,亦或者是属于法定的‘应当卸载程序繁琐’的情况。”
不得不说,周毅都能看
来,这位张明华律师算是和方大状旗鼓相当的对手。
“所以我方认为,在这样的情况下,测试结果足以证明几类预装
件无法卸载!”
方大状却是不知
对面这律师莫名其妙的想法,只是开始了自己的阐述。
只可惜,现在的法律规定越来越密了,能辩的
,可辩的
越来越少。
不能像某位张姓律师那样,原本好好的赔钱就行,辩着辩着,莫名其妙就二十年了。
“请被告方拿
证据来证明,这所谓的卸载方法是任何一个消费者都能想到的,这里面甚至涉及到了专业的编程知识,需要
行至少五分钟的
作,这是正常消
甚至是某某律师在法
上因为辩护成功而被旁听的受害人家属痛打……
所以辩着辩着,张明华律师也无法继续说下去了。
所以只能说,我们的这些
件一定是可以卸载的,你们之所以没卸载成功,那是没找对方法,这不怪我们。
尽
再是巧
如簧,也无法让法官信服,毕竟手机厂商提供的卸载方法,那是正常人
本想不到的……
这都不需要用到
度盖然
标准。
你给一个犯罪分
辩护成功了,那人家不把你揍
翔来才奇怪……
这就是张明华的辩论思路,他从一开始就没打算用什么“经济发展”或者是“这些
件是系统
件所以无法卸载”之类的话来辩论。
“预装
件因为其大多与手机系统相关,因此卸载程序比较繁琐,这是众所周知的,所以原告方声称其用尽了卸载方法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,只能证明其测试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这些
件无法卸载。”
你说它不是系统
件就不是了,我们有证据,有程序证据证明,这些预装
件和手机系统是息息相关的,没了这些
件,就会影响到手机基本功能的使用。
“而且
据民法典的诚信原则,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,当这款手机的预装
件无法用正常方法卸载之时,那手机厂商应当对卸载方法
行告知!”
真的不要太多,为什么很多律师现在不想去
刑辩了,或者就算是
了也是
据情况来,象征
地辩一辩,就是因为这。
非但如此,打他的甚至有可能被拘留……
“原告方所主张其没有发现别的卸载方法便视为无法卸载,我认为没有半
逻辑可言!”
更别说
本没有这
规定。